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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达贸易第25类“丝莱纳”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4-15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5687019号“丝莱纳”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9798534号引证商标处于撤销中,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其效力有待商榷。

二、本案中的申请商标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是:申请人本着对品质和美感追求的承诺,将复古服饰文化与现代潮流进行融合创新,以及对品质消费,共创美好生活的品牌理念的表达。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是:姓名品牌化。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丝莱纳”三个字构成的纯文字商标,商标文字的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横细竖粗。

引证商标是由汉字+外文两部分构成的商标,商标文字的字体颜色为墨绿色,字形笔画纤细,字体清秀工整。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687019号“丝莱纳”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丝莱纳”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如何提高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

专业分析驳回理由:委托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精准解读驳回原因,制定针对性策略。

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市场认可度证明等,增强商标的显著性。

修改商标或调整类别:若商标因近似或类别问题被驳回,可考虑小幅修改设计或调整申请范围。

提交驳回复审答辩书:通过法律论证和案例参考,反驳审查员的驳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