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02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6264023号“霹雳仔”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中的第3188869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其商标状态不稳定。如果引证商标被撤销,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有着深刻的寓意,且申请人在相关类别上成功注册了与之相同的系列商标,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故,申请商标可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用于商标标识使用。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字形设计不同,凭借消费者的感官便可区分,且就商标权利人的位置而言,地域相差甚大,并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混淆,因而也就不会产生误认的情形,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6264023号“霹雳仔”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霹雳仔”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