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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湿粤电子第11类“湿粤电气”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3-26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957428号“湿粤电气”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完全为申请人在先已注册商标的延续和发展,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紧密的一一对应关系,并未抄袭、摹仿其他任何商标,其作为商标完全可以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整体外观、显著性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来源于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引证商标指的是:狮子很喜悦。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湿粤电气”和英文“SY SHIYUE”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倾斜的椭圆框架,线条上粗下细。字母“SY”呈空心字体设计。拼音“SHIYUE”呈黑色字体倾斜设计。汉字“湿粤电气”商标的主体部分,运用黑体书写,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湿粤电气”。

引证商标为英文商标,整体均为大写设计,字形见方,结构饱满,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英文“SHIYUE”。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957428号“湿粤电气”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湿粤电气”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

如果复审仍未通过,申请人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一步争取商标权利。

重新申请

根据驳回原因,对商标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考虑国际注册

如果计划进入国际市场,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商标,避免单一市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