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8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963693号“蓝天白云”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中的第5398940号引证商标1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审查中,其商标状态不稳定。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以及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经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得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963693号“蓝天白云”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蓝天白云”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当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这是商标被驳回最常见的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