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2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840278号“无事牌点心”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无事牌点心”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目前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该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引证商标1期满未续展已经满一年,目前处在注销状态,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以明确的汉字“无事牌点心”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2在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无事牌点心”的设计融合了黑体与宋体的特点,展现出独特的视觉魅力。其字形结构以黑体的横平竖直为基础,呈现出清晰利落的线条。
引证商标2“无事”则采用了楷体风格,其结构严谨、重心平稳,横平竖直的特点尤为突出。笔画平正、结体整齐,转折处顿笔明显。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无事牌”作为固定词汇,直接传达了“祝愿人们无事大吉”的美好愿景,体现了品牌对消费者的深切关怀和祝福。这种寓意不仅与点心的食品属性相契合,更在精神层面为消费者带来积极的心理暗示和情感共鸣。
相比之下,引证商标2“无事”虽然也包含了“没有事情”的基本含义,但在整体语境和品牌传达的理念上与申请商标存在显著差异。
3、目前市面上大量类似的商标成功注册,恳请秉承审查一致性原则,依法核准注册申请商标。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无事牌点心”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为了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的服务,保证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840278号“无事牌点心”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无事牌点心”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无事牌点心”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目前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该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引证商标1期满未续展已经满一年,目前处在注销状态,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我司律师又分析判断出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再结合援引案例,申请商标顺利过审必将不是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