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2-07
商标在商标局提交复审之后,有可能因为有在先的近似商标的存在而被驳回。近似商标是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两商标标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两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商标所标识的商品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文字商标近似被驳回的答辩案例。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162047号“沸沸”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第11334669号引证商标1已经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引证商标1已经无效,因此,引证商标1已经不能够成为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障碍。
二、本案第11406389号引证商标2已经被申请人提出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引证商标2的权利状态不稳定,其作为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设计与申请人主要销售的火锅行业密切相关,表现出吃火锅时,火锅汤汁烧滚的样子。引证商标2的整体含义就是喧嚷,喧嚣。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沸-沸”两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宋体字的书写方式,字形方正,使人在阅读时有一种舒适醒目的感觉。
引证商标2是由英文+汉字两部分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时尚中黑简体的书写方式,给人一种恢宏大气,却又不失温润雅致的生动视觉感。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162047号“沸沸”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沸沸”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两个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我司律师结合商标显著性等方面进行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