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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旭成生物科技第35类“TACT”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2-06

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6150468号“TACT”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过详尽的查询和核实,确认第8218978号引证商标“Tact”因其期满未续展已超过一年,从而其原有权利效力已经终止。基于这一事实,该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当前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任何权利障碍或潜在冲突。这一发现为当前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了更为清晰和明确的法律环境,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成功注册可能性。

二、申请商标“TACT”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各方面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视觉效果分析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的衬线体设计和流畅的弧形线条,使得商标在视觉上更加突出、醒目,容易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引证商标的无衬线体设计和简洁的线条,使得商标在视觉上更加简洁、明了,符合现代审美趋势。

2、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四、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6150468号“TACT”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TACT”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英文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