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7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抛弃商标驳回复审就意味着这个商标将完全不属于你,商标驳回复审则有可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命运。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018374号“水土”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13039684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如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故,引证商标的撤三案件结果对本案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两种元素组合构成,标识以圆形的线条为轮廓,“水土”二字位于轮廓内部上方,选用魏碑楷书字体书写,字体棱角鲜明,线条粗细适中。
引证商标由图形+汉字“水土高新园”+英文三种元素组合构成,汉字选用方正汉真广标简体书写,字体方正而笔画转折处圆润。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将“水土”作为主打品牌,一方面可以指出企业发展的基础扎实,另一方面也指企业的实力非常雄厚。引证商标含义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018374号“水土”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水土”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在答辩初期,就查清了引证商标的状态不稳定,以此为突破口,从双方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区分了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