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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益佳种植养殖场第35类“图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11-11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2945202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31619275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如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外观、显著识别部分及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的企业主营项目完全不同,所面对的消费群体以及具体的服务内容亦不同,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应判为近似商标。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945202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处入手,紧接着从含义、外观等处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