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9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3505393号“珺盟烤肉”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中的第13288255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审查中,其商标状态不稳定。如果引证商标被撤销,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4个汉字“珺盟烤肉”构成的,采用宋体字体书写而成,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和汉字2种要素构成的。图形是一个弧形的线条,弧口朝下。弧形线条的上边,有一个数字6形状的祥云图形。弧形线条的下边是汉字“君盟”,采用时尚中黑简字体书写而成。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表达的含义是:一种高品质、独特美味的烤肉体验,同时也代表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利共赢的关系。引证商标指代的是权利人自己。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505393号“珺盟烤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珺盟烤肉”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