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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拍客多文化传媒第41类“环球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10-25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978832号“环球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已由“北京京明晨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拍客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案以新的企业名称进行阐述,并提交新的营业执照、变更证明以及委托书予以证明。

二、经查询,本案中的第11949926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排版送达公告状态中,其商标状态不稳定。如果引证商标被撤销,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3个汉字“环球客”1种要素构成的。采用宋体字体书写而成,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引证商标是由汉字“环球来客”1种要素构成的。采用楷体字体书写而成,笔画平正,结体整齐。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表达的含义是:遍布在全世界各个地方,并将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以及看见的景色记录下来并分享到平台上供其他人以及欣赏的人群。引证商标“环球来客”整体表达的含义是:来权利人企业做客的人。

3、申请人援引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含有相同要素的,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四、经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得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978832号“环球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环球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商标状态入手,紧接着从含义、外观等处分析判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含有部分相同的汉字,但是还有其他不同的汉字进行组合,且整体字形以及含义差异显著。其次,申请商标指的是用各类相机、手机和数码设备拍摄图文影像的人群,而引证商标指的是去权利人企业做客的人。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根本不构成商标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