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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卓为商贸第32类“溪涧清”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3-14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293372号“溪涧清”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引证商标权利人“广东英露汇丰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自从引证商标注册以来,该权利人便从未接受到过贵局发出的任何文件,而均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接收;由此,申请人有理由推测,自引证商标权利人企业成立以来,企业并未在正常有序的经营;进而引证商标也不可能在其使用中;引证商标故不能构成申请商标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消费者当下喜爱设计而来,增强了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关联性、黏连性,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

三、申请商标具有自身独特含义,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基于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没有任何恶意目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商标申请之前,曾进行过全面的商标查询,在确认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才审慎地提出了注册申请。其注册申请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经是一个价值商标。

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整体外观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溪涧清”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宋体字书写,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引证商标是由“溪涧青”三字构成,采用粗黑体书写,该字体外观大气、布局出众。

2、从商标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寓意申请人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最甘甜、清澈、自然的山泉水,并使每个人可以身临其境的感受自然的味道。引证商标的含义为:整体山林间都是青绿色。

五、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本身最基本的区分性和识别性,可以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293372号“溪涧清”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溪涧清”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