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江苏自然人刘某第35类“焙享拾光”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8-01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655696号“焙享拾光”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唯一的第19692600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如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故,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案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显著性极强,具备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汉字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字,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引证商标由汉字组成,采用隶书字体,结体扁平、工整。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含义为:申请人认为烘焙是生活中非常美好和幸福的事情,申请人非常享受烘焙的过程,申请商标旨在表达申请人对于烘焙的热爱。引证商标含义为:拥有一个华丽的制茶场所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655696号“焙享拾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焙享拾光”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