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31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839021号“好乡润”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24061831A号引证商标“乡润农场”因三年未连续使用而被依法撤销,现处于撤销商标通知发文阶段,引证商标应当已经处于无效状态,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阻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具体含义、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对比:
申请商标是由三个汉字设计而成的图标,是由三个相连的复古边框,给人一种广阔且内敛的气质。中间文字运用镂空设计,采用海派腔调滚石简字体,笔画粗壮、饱满。引证商标是由四个汉字“乡润农场”构成,采用方正吕建德字体,笔锋犀利,热情奔放。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含义对比:
申请商标字面含义指故乡的美好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体现申请人对故乡的热爱和发展故乡的决心。引证商标含义指权利人为公众提供农副产品。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而成,“好乡润”作为申请人的唯一标识推广、使用,为了实现产品、品牌和企业字号的完美统一,申请人为“好乡润”相关产品设计了专属包装图标,并进行了版权保护。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好乡润”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并且在多个类别获得成功注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权权利的一种延续,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和发展决心。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839021号“好乡润”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好乡润”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一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