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27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9812467号“韓分享”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42746382号引证商标已经被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该无效宣告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如果引证商标因无效宣告申请而被判无效,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形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形设计细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英文组合构成。图形部分为两个斜向的半圆形曲线,包裹着汉字“韓分享”。“韓”为繁体字,字体上采用隶书设计,字形宽扁,左右分展。英文位于“享”下方,字形较小。引证商标为纯汉字商标,均为简体字。字体上采用宋体设计,字形方正。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所代表的含义为:申请人公司在经营中秉承包容的品质,致力于提供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放心的高质量产品,希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使用申请人公司的产品。引证商标的字面含义为:共同享受井上的木栏。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812467号“韓分享”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韓分享”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