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2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079707号“墨墨哒”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已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21380053号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该商标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恳请待该撤销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有着极为深刻的寓意,且申请人已在相关类别上成功注册了系列商标。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外观上有着明显的差异,相关公众可凭借自身的感受便可区分,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申请注册在第35类别相关服务项目上,基于该类服务的本质特征,二者的品牌指向不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采用标准宋体字,字体加粗效果,书写规整,横细竖粗。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汉字两部分构成,图形部分是“哒”的左侧结构,以“口”转化成唇印的形式;整体字形采用艺术字体设计,字形圆润,结构饱满。
3、为了增强说服力,申请人援引与本案高度类似且注册成功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079707号“墨墨哒”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墨墨哒”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一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