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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亮美不锈钢制品第8类“亮美”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23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用到商标注册来说可以这样理解,商标被驳回了,在申请人看来已经是注册失败了,但是却可以通过复审来挽回,一旦复审成功,那么商标就可以获得注册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533020号“亮美”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中国商标网查询,本案第9581259号引证商标1的专用权期限截止于2022年8月6日,至今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宽展期。引证商标1已经无效,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形设计细节、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商标在8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533020号“亮美”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亮美”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