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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彰武县平安乡天佑兽药店第5类“天佑动保”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2-20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1637605号“天佑动保”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10568013号引证商标1处于撤三审查中,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引证商标1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具体含义、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具体含义对比:

申请商标整体体现动物与自然的统一和谐,体现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理念。引证商标1指上天的佑助,仅表示一种祝福 。引证商标2为权利人企业字号,指代权利人自身。

2、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对比:

申请商标是由四个汉字“天佑动保”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思源宋体,笔画有粗细变化,而且横细竖粗。

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汉字+字母构成的组合商标。商标整体是一个网状的横向椭圆,中间两个空白大网格分别标注汉字“天佑”,采用圆体字。椭圆顶端标记大写字母“TIANYOU”顺着椭圆边缘均匀排列,在商标整体中的显著性较为突出。

引证商标2是由两个汉字“天佑”构成的单纯文字商标,采用汉仪大黑简体,笔画粗壮、端正大方。

三、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而成,既是申请人的店铺名称,又融合产品主营方向及行业发展理念。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申请商标在相关类别申请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四、经查询,本案引证商标1实际并没有使用,市场上没有任何其将投入使用的痕迹,根本没有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合法注册,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备了与申请人一定的关联性,并且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并未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公众完全可以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1637605号“天佑动保”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天佑动保”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