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河南自然人武某第25类“完美物语”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2-01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5413809号“完美物语”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在字体上采用兰米黑体设计,字形端庄,笔画较粗且横平竖直,给人以整齐划一的视觉感受。

引证商标1的汉字“完美蜜语”与拼音“WANMEIMIYU”上下排列,汉字字体上采用宋体设计,笔画纤细且横细竖粗。

引证商标2的汉字“完美心语”与拼音“WANMEIXINYU”上下排列,汉字字体上采用方正正纤黑简体设计,采用平行、垂直与弧度的流线形设计,简洁易识。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代表的含义为:申请人在经营中将感情和心血注入其产品中,希望其产品可以给消费者带来美好的心情,生产的产品品质优良,致力于提供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放心的高质量产品。

引证商标1的字面含义为:没有漏洞的讨人喜欢或哄骗的好听的话。引证商标2的字面含义为:没有漏洞的发自内心深处的话。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25类“2501;2502;2504;2505;2507;2508;2509;2510;2511;2513”小项。(服装;婴儿全套衣;雨衣;戏装;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头戴物);袜;手套(服装);围巾;婚纱)产品上。在此,申请人声明放弃申请商标在“2508”小项上的专用权。故,申请人恳请贵局综合考虑申请商标的使用要素,予以核准申请商标在“2501;2502;2504;2505;2507;2509;2511;2513”小项上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5413809号“完美物语”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完美物语”商标被驳回案例。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再以大量成功注册的商标作为例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