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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驿马全球供应链第35类“英文”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24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35类66830513“英文”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9207945号引证商标3已经于2022年04月27日期限届满且未进行续展(已过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官网上亦未显示续展流程。因此引证商标3不宜作为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商标“COURIERHORSE”为纯英文标识,英文的翻译是不特定的,因此对于申请商标译为“驿马”的观点申请人不予认可。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臆造的词组,其基本含义为“以进取精神打造出一流的进出口货运服务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纯英文标识,采用标准的宋体字书写,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引证商标1、2皆为纯汉字标识,采用黑体字书写,笔划整齐划一,笔画粗壮。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基本含义为“以进取精神打造出一流的进出口货运服务商”,凸显申请人秉承“基于服务、所以用心、因此专业”的理念,以“专业、高效的一流物流服务商”为目标。

引证商标1的含义为:在各个国家之前传递公文、物资的马匹。引证商标2的含义为:用来迁移居住地的马匹。

3.申请人援引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情形近似但在相同小组上已成功注册的案例,在实际中并没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的注册完全是可行的。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830513“英文”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英文”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英文商标,我司律师援引了与本案极为类似的情况,准确的说明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观点,再结合双方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