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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市君皓电气第9类“君皓电气”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23

商标因近似理由被商标局驳回,有时候近似的商标不止一件,在提交答辩书时,我们应该针对引证商标分别进行分析。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成功案例,申请商标和五枚商标近似被驳回,看我方律师如何力挽狂澜,“救”商标于水火之间。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66860501号“君皓电气”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显著性很强,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整体外观、字形、图形、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设计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近似商标。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含义代表了“乐清市君皓电气有限公司”。引证商标一中“JH”来源于“JUNHAO”的首字母,“JUNHAO”来源于“俊豪”的拼音形式,“俊豪”则来源于“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引证商标二具体蕴含含义无从得知。

引证商标三“图形”以英文“LT”为设计主体,来源于“领拓”的拼音首字母,“领拓”则来源于“浙江领拓电气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引证商标四整体含义为“浙江君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技术”。引证商标五整体含义为“美玉的明亮”。

3、从商标的呼叫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读音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4、申请人在此列举与本案情形类似成功注册的案例,足以使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三、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君皓电气 JUN HAO ELECTRIC”商标在9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出于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刚需,应该受到保护。

四、申请人已经形成了以“君皓电气 JUN HAO ELECTRIC”为显著识别主体的主打品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66860501号“君皓电气”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君皓电气”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发生近似。律师通过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分析,区分两件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及差异,成功让申请商标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