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6-22
通过专业规范的商标复审工作,企业可以系统性整理商标原创设计证据、品牌使用时间证据、全域宣传推广证据、市场销量数据、行业区分特征、消费者认知证明等全套佐证材料,从商标的独特性、区分性、显著性、市场稳定性、行业适配性等多个维度充分答辩,有效纠正初审的机械误判,破除不合理的驳回障碍,最终实现商标成功下证确权。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9894379号“中源淦旭”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9894379号“中源淦旭”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中源淦旭”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复审程序的设立,正是为了弥补初审机械化审查的短板,给予企业通过举证、申辩、说理、补充材料来还原商标真实价值、争取合法确权的法定机会,也是企业唯一能够保住原有品牌、保留在先申请权利、延续长期品牌积累的正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