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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然人李某第32类“龙太郎”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7-21

商标遇到驳回,不要慌,因为大部分商标是通过驳回复审才能够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权。本期我们将分享一个驳回复审成功案例,为大家讲讲,面对驳回复审,只要积极应对,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也很大概率取得商标权。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7649517“龙太郎”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龙太郎”为申请人李保民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龙太郎”与引证商标两者在商品类别及商品内容上的显著差异,这种差异足以证明它们不构成近似商标,从而申请商标并未触犯《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理应获得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7649517“龙太郎”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龙太郎”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外观处分析判断,证明了其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复审过程促使企业重新审视商标布局策略。例如,若因商品类别冲突被驳回,企业可调整申请范围,选择更合适的类别。此外,复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可帮助企业未来更高效地申请和管理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