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28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8998822号“中杭”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11612070号商标因到期未续展中,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其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人重视商标的保护,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并且已拥有其版权,对该图文商标的申请注册,完全是出于对其著作权合法保护。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文字构成不构成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外文三部分构成的商标,商标文字的字形线条粗细适中,笔画清晰,字形端正,大方得体。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外文三部分构成的商标,商标文字的字形风格厚重沉稳,字形方挺规整。
2、含义不构成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是:体验一场沉浸式全球的智慧探险之旅。引证商标的含义是:中国杭州的护卫队。
四、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的经营项目存在巨大差别,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场所以及消费者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8998822号“中杭”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中杭”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处入手,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注册失败,复审是扭转局面的关键一步。通过充分准备证据、制定针对性策略,申请人完全有可能在复审中取得成功。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面对驳回,切勿轻易放弃。借助专业力量,积极应对复审,才能为品牌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