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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港股农业科技发展第35类“一生好福记”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2-24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0363371号“一生好福记”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29918768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具有自身独特的设计理念,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

三、判定商标近似在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同时还应考虑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具体到本案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申请注册在第35类别相关服务上,基于该类服务的本质特征,具体的服务内容多与各自权利人行业属性或主营业务息息相关,本案中,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行业属性差异显著毫无交叉,直接决定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的服务内容与品牌指向存在本质区分,面向的消费群体也完全不同,所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根本不存在混淆误认的客观可能性。

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字体设计有一定的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363371号“一生好福记”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一生好福记”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