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14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862880号“视宝之家”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并且对申请商标的标识进行了作品登记,足可以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二、本案第1971261号引证商标1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定义为无效,该商标已经失效,故引证商标1不宜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基于中国公众对汉字与生俱来的敏感力与识别力,汉字是公众识读、传颂的核心,故申请商标主要以汉字“视宝之家”作为显著识读主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3在构成、显著部分、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862880号“视宝之家”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视宝之家”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