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14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4314212号“佰逸林”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在20类上已经成功注册了“佰逸林”商标;可见,申请商标是对于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属于无形资产的扩大保护,不存在与其他商标构成混淆与误认的嫌疑。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字体设计明显不同,且申请商标中的“逸”与引证商标中的“意”二者含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整体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佰逸林”构成。汉字“佰逸林”采用黑体字书写,笔画清晰而饱满,厚重工稳。引证商标是由三个汉字“百意林”构成,采用方正粗倩简体书写,笔画对比强烈,端庄大气。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含义理解为:申请人每年为千百个家庭定制装饰工程设计,公司严格控制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绿色环保的家居环境。引证商标的含义为:《意林》杂志多种多样。
三、申请人实力雄厚,在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精力,对申请商标的长期广泛使用不仅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而且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使申请商标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与识别作用,所以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314212号“佰逸林”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佰逸林”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