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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升宝烯科技第35类“宝烯莱”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11-20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911207号“宝烯莱”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39885244号“宝熙莱”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图形由十二个大小相同的正六边形组合排列而成;汉字“宝烯莱”和英文“BAOXILAI”位于图形下方,采用标准的黑体书写,字形略呈方正而饱满,笔画简洁而舒展。引证商标由汉字依次排列构成。采用雅酷黑体书写,字体笔画厚重,强有力度。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宝烯莱”的整体含义为:湖南华升宝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闲置的土地。引证商标“宝熙莱”的整体含义为:珍贵的晒干莱菜。

二、申请商标“宝烯莱”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在36类、43类申请注册的第71919007号、第71915378号“宝烯莱”商标均已初审公告。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宝烯莱”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911207号“宝烯莱”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宝烯莱”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