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075198号“吉诚一品”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已对本案中的第36110929号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其商标状态不稳定。如果引证商标被撤销,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以及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4个汉字构成的。采用黑体字体书写而成,字形方正、粗犷。引证商标是由3个汉字构成的。采用宋体字体书写而成,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吉诚一品”整体表达的含义是:吉林市的诚信一流的生产厂家。引证商标整体表达的含义是:特别吉利的事情。
三、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得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075198号“吉诚一品”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吉诚一品”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