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0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1859657号“松游记”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松游记”是申请人佛山市共然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组成。图形似一个开口的松子,中间的汉字“松游记”效果饱满结构方正饱满,笔形柔和。引证商标由图形和英文“S”构成。整体采用圆形勾勒外框,内里镂空的“S”似飘带蜿蜒。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含义是指松树下的故事或者与松树有关的旅游经历。引证商标“S”没有明确的含义。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859657号“松游记”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松游记”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