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25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700191号“格林童趣”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处于驳回复审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格林童趣”依次排列构成。笔画简洁、粗细分明,中正不失圆润,曲线流畅。
引证商标由英文和汉字构成。左侧英文“g”的字号加大,“RIMM”和“FAIRY TALE”各占一行,右侧汉字“格林童话”横竖笔画均匀。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传递出一种以儿童为中心的文化、娱乐和教育理念,强调儿童的兴趣、乐趣和喜好。引证商标指一组由德国文学家雅各布·格林和威廉·格林收集、整理和加工的民间童话故事。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700191号“格林童趣”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格林童趣”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