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31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871743号“湘寻鲜凉卤”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引证商标已经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恳请中止审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审查程序。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宋体汉字“湘寻鲜凉卤”为识别和呼叫的重心,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湘寻鲜凉卤”采用宋体字书写,整体简洁规整、文字线条纤细。引证商标采用艺术字体书写,字体圆润可爱、没有棱角顿笔。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意味着探索湖南地区的美味、新鲜的卤味食品。引证商标中的“湘”指的是湘江,这条江是湖南省的著名水系,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三、申请商标“湘寻鲜凉卤”源于申请人经营的长沙市岳麓区湘寻鲜熟食店企业字号,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初审公告,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871743号“湘寻鲜凉卤”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湘寻鲜凉卤”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