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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金辉照明第11类“金辉照”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7-22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1138054号“金辉照”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现本案第10605739号引证商标“辉照”已被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且引证商标权利人“广州辉照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商标权利状态明显不稳定,作为引证商标的效力有待商榷,故第10605739号“辉照”商标为本案唯一的引证商标,其案件审理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影响,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之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完全为申请人在先已注册商标的延续和发展,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紧密的一一对应关系,并未抄袭、摹仿其他任何商标,其作为商标完全可以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三、申请商标中的“金”表示金光闪闪,位于商标首字极具显著性,与引证商标在含义、外观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差异,丝毫不构成近似。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含义为:金色耀眼的光照亮了前行的路,寓意申请人尽心竭力为广大消费者制造性能优质的照明产品,争取早日成为业内领军企业的美好愿景。引证商标的含义为:辉煌时刻的照相留念。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汉字长度及字形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运用黑体书写,字体横竖粗细均匀、结体端庄。引证商标为图形和汉字两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商标以黑色矩形为背景,图形位于汉字的左侧,是一个圆形摄像头,汉字“辉照”有两处四角星设计尤为独特。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138054号“金辉照”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金辉照”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