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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炬宏电力设备第35类“炬宏电力”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7-18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2596134号“炬宏电力”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的核心品牌,有着深刻的寓意,且申请人已在相关类别上成功注册了系列商标以及申请了美术作品。故,申请商标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

二、以汉字“炬宏电力”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字母“JHDL”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显著性、呼叫、整体外观以及呼叫上完全不同,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的规定,申请商标的注册并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596134号“炬宏电力”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炬宏电力”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