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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尚品大公食品第30类“尚品六公”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27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收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通知书时,恐怕心已经凉了半截,自己心仪的商标没通过,自己白折腾了。那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其实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放弃,另一种是就是变被动为主动,选择驳回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311443号“尚品六公”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45719165号引证商标“尚品大公”在商评字[2022]第0000155419号有关引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予以无效宣告。且查询到该裁定下发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至今为止已经超出了一年的保护期限。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商标局予以无效宣告,该商标状态极为不稳定,而引证商标的状态对于本案的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一旦引证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则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阻碍。故此,恳请贵局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评审应诉结束后再审理本案。且申请人已经将提交了引证商标的转让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属一个权利主体,不存在任何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具体含义、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援引两个举证商标,完整包含“尚品”二字,且仅个别汉字不同,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情形相同,二者均在同类别相同小项上成功注册,予以证明此类商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构成近似商标。恳请秉承审查一致的原则,予以申请商标核准注册。

四、经查询,本案引证商标实际并没有使用,市场上没有任何其将投入使用的痕迹,根本没有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311443号“尚品六公”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尚品六公”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被驳回了,不代表彻底没机会了。复审还能在关键时刻拉你一把,但复审要做好更万全的准备。只要找准方向,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还是那句话,如果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建议委托权威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复审,这样会避免申请人再次与注册商标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