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2-18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0537577号“永征”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以汉字“永征”为显著识别主体的申请商标与以汉字“滋养资味”为显著识别主体的引证商标的构成、显著识别主体、呼叫、含义、整体外观及图形设计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图形设计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英文组合构成,图形部分设计来源为字母“YZ”,汉字“永征”采用宋体书写,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引证商标由图形+汉字+英文组合构成,图形部分设计来源为大地、河流以及通往远方的分叉路口,圆形的背景轮廓代表大地,左侧蜿蜒的曲线似弯弯的河流,汉字“滋养资味”采用造字工房博黑体书写。
2、从商标的含义分析:
申请商标含义为:艰苦奋斗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付出艰苦的努力,企业才能坚定不移的长久发展下去。引证商标含义为:帮助供给养分的味道。
二、申请商标的注册完全是申请人出于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537577号“永征”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永征”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