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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千正密封件第17类“千正密封”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02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431915号“千正密封”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33093603号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查中,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企业字号,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具体含义、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对比:

申请商标是由四个汉字“千正密封”构成,采用思源宋体,笔画有粗细变化。引证商标整体是一个深色印章,边缘斑驳不整齐,造型不规则,黑色背景下,采用白色镂空字体纵向标记汉字“正千”,采用隶书字体。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含义对比:

申请商标体现申请人对于专业的自信和执着。引证商标含义指正确的道路或朝着正确的方向。

二、申请人援引两个举证商标,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完全相同的情形,且在同类别相同小项上成功注册,予以证明此类商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千正”系列商标是申请人独创标识,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千正”系列商标的重要组成,既体现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又融合了企业发展野心。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申请商标在相关类别申请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431915号“千正密封”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千正密封”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