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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然人张某第25类“AOSENNIU”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5-20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8811689号“AOSENNIU”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细节、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人具有极强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注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申请人于2020年6月10日创作完成标识,于2023-07-26将“AOSENNIU”作品提出了版权申请。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811689号“AOSENNIU”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AOSENNIU”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