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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乐星文化艺术第35类“弦上莫奈”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2-15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5867853号“弦上莫奈”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58316195号引证商标1“MONKET”仅在“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小组获得初步审定。所以,引证商标1目前仅在“3502”小组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组合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和推广,使得申请商标早已与申请人形成了独立的对应的关系,完全可以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若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

三、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组合商标,元素多样、造型特别,以汉字“弦上莫奈”为显著识别部分,而引证商标1以英文“MONKET”为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2以英文“MONET CONSORTIUM”为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3以法语“JARDIN DE MONET”为显著识别部分。加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含义、整体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显著,根本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与引证商标1-3权利人在行业属性、服务领域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相关的受众群体也完全不同,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5867853号“弦上莫奈”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弦上莫奈”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