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4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收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通知书时,恐怕心已经凉了半截,自己心仪的商标没通过,自己白折腾了。那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其实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放弃,另一种是就是变被动为主动,选择驳回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类68406790号“绿尚康品”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1第30630187号“绿尚”、引证商标2第11561726号“绿尚 LS”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未作出处理,故在先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绿尚康品”依次排列构成。采用艺术字体书写,汉字“尚”和“康”中间由一片树叶连接。
引证商标1由汉字“绿尚”构成。采用宋体书写,字形工整、严肃、大方。引证商标2由图形、汉字“绿尚”和英文“LS”构成。商标整体采用一个盾牌型图案为主体,内里书写汉字“绿尚”和英文“LS”,采用宋体书写。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制造出绿色环保健康的商品。引证商标1的整体含义为:绿色显得高贵。引证商标2的整体含义为:北京绿尚涂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商标“绿尚康品”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绿尚康品”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四、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406790号“绿尚康品”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绿尚康品”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被驳回了,不代表彻底没机会了。复审还能在关键时刻拉你一把,但复审要做好更万全的准备。只要找准方向,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还是那句话,如果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建议委托权威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复审,这样会避免申请人再次与注册商标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