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与五枚商标近似被驳回,细究双方整体差异,助第35类“红关村”商标顺利过审

更新时间:2023-11-13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3086025号“红关村”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寓意丰富,与引证商标1-5在构成、含义、呼叫、整体外观设计等方面上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显著性上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商标,故,汉字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商标,故,汉字为引证商标1的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2是由图形+汉字+字母构成的商标,故,汉字为引证商标2的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3是由图形+汉字+字母构成的商标,故,汉字为引证商标3的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4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商标,故,汉字为引证商标4的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5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商标,故,汉字为引证商标5的显著识别部分。

2、从商标的整体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中,上方于左侧位置嵌入一片叶柄纤长的叶子,下方浑圆的太阳位于左侧,空中飞过两只大雁,远处排列着一排整齐的房屋,耕种的农田整齐的交错排列。汉字居于正中,采用汉鼎简舒体书写。

引证商标1中,图形的两部分排列距离较远,最上方为两片形状、大小均不相同的叶片,下方为一幅田园生活景象。汉字位于中间位置,采用汉仪尚魏手书字体书写。

引证商标2中,最上方为两片形状、大小均不相同的叶子,下方为一幅常见的田园生活景象,汉字采用隶书书写。

引证商标3中,最上方为两片形状、大小均不相同的叶子,下方为一幅常见的田园生活景象,汉字采用大篆书写。

引证商标4整体除红色太阳外,其他部分均采用深浅不一的绿色线条勾勒,上方图形呈手状,下方为一幅常见的田园生活景象,汉字采用隶书书写。

引证商标5由一抹粗壮的渲染线条作为描边,内里为一幅田园风景画,汉字采用书体坊兰亭体书写。

3、从商标的设计理念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脚踏实地的经营朝阳企业。不仅表明了申请人脚踏实地的经营理念,同时也蕴含着申请人希望能够成为一家朝阳企业的目标。

引证商标1的整体含义为:稻草人。引证商标2的整体含义为:引证商标2权利人“广东一乡一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引证商标3的整体含义为:聚集着各类茶品的场所。引证商标4的整体含义为:河北捍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薏苡仁产品。引证商标5的整体含义为:云浮市怡景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椒产品。

4、申请人列举举证商标同本案情况极为类似,但是却均成功注册在第35类别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3086025号“红关村”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红关村”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援引案例,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