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2-09-07
注册商标时,绕不开的一个重点:选择拟定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个重要性不亚于选择一个合适的商标名字。只有选择了适合的商标项目,才能保证商标注册过程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商标的合规使用,才能保证以后应对商标非诉案件及诉讼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

概念解释
拟定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尽数展示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通常为C开头的六位代码名称),制定《区分表》,《区分表》也是不断修改的,具有时代特色,商标申报时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要根据最新的分类表版本来进行。

根据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实际情况,将各类别的商品服务项目划分了类似群组。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但是有例外,有些类似群将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同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判为近似,不同部分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判为近似。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类似群后面用加“注”的形式详细说明,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之间应交叉检索。
《区分表》分为商品和服务两个部分,共45个类别,其中1-34类是商品商标,35-45是服务商标。
正确选择商品项目的必要性
1、保证商标顺利注册,不下发补正,延长申请周期。如果选择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是商标局认可的,就有可能下发商标补正,要求申请人对不规范的项目进行修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修改或者是修改未达到商标局的要求,该商标就有可能被不予受理。所以,为了保证“跟得上”商标申请的平均周期,一定要选择正确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保证商标使用时“不越线”,避免一不小心“假冒注册商标。”比如说,申请人注册商标时,商品项目中仅有“牛肉”,但申请人在“猪肉”等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且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标记,这就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因此选择适当的商品去注册,在使用的时候才能避免“超线”。

3、保证商标维权时,有“依据”。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私权。有的申请人就认为:“我既然已经有了商标专用权,自然就可以进行维权。”这种想法是没错的,但“有权”是“维权”的基础。一个合格的“有权”最好是避免了各种瑕疵的“有权”。比如申请人持有ABC商标,注册在了“茶饮料”上。市面上出现了大量的ABC茶叶,申请人认为这种情况影响了企业形象,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拿着代表了专用权的商标注册证书兴致冲冲的来到了法院起诉。于是面临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持有“茶饮料”的商标,能否主张在“茶叶”上的权利?这个问题就将视线拉回了商标注册之处,选择哪些商标注册项目进行保护的问题。
4、保证商标不被“撤销”。假如商标一不小心被提出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申请人面临保护商标不被撤销的档口,需要向商标局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符合商标局要求的证据才能当做证据来使用,才能对维持商标的注册有作用。为了保护商标不被撤销,谨慎且合适的选择商标注册项目,就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如何正确选择商品项目
一般情况下,在注册时需要联系专属知识产权顾问,请他们帮申请人去筛选。但如果申请人选择自行注册,则需要在把握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的基础之上,遵循以下原则:

1、不超越,守“框架”。纵然申请人认为区分表设计的不合理,那也是国家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组织编写。如果在区分表中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商品,可以思考一下这个商品的规范名称。同样的,区分表的编写具有“滞后性”,也就是说某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大规模流行之后,才有可能进得了“区分表”。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则需要在近似商品或服务中寻找。这个工作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申请人自己进行摸索的话,可能会极容易选错类别。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将区分表中每个类别中的“注解”都仔细阅读理解一下。
2、不随意,要谨慎。将商标注册的准备工作当成一个精细活来做,结果只能是百利而无一害。很多申请人“随便选选,以后再说”,这种想法固然提高了商标注册申报的效率,但有可能给自己埋下巨大的隐患,申请人在选择商品项目的时候,要注意多对比。在保证商标项目覆盖范围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

3、“实用”是目的。在选择商品项目时,不要盲目,先选自己实际正在经营的商品,再加以后可能会经营的商品。保证适用性、实用性。
4、扩大保护是必要。有些相关的产品和特别相关联的类别,都建议同时保护。比如29类2904的牛奶饮料和3202的不含酒精的饮料。虽然商标局在进行商标检索的时候,会跨类别检索。但将希望完全寄托于商标局,倒不如自己最先注册时就选择全面。
相信,经过了以上的详细解释,大家都能对商标分类以及如何正确选择商品或服务项目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同样的,如果在这方面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四海龙,为您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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