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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第37类“翰林精工”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1-21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3568685号“翰林精工”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翰林精工 DR PHARM PRECISION MACHINERY”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目前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申请商标以明确的黑体汉字“翰林精工 DR PHARM PRECISION MACHINERY”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翰林精工 DR PHARM PRECISION MACHINERY”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为了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的服务,保证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568685号“翰林精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翰林精工”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