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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然人袁某第43类“皖北老掌柜”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12-18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113092号“皖北老掌柜”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显著特征及商标呼叫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皖北老掌柜”+拼音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故,“皖北老掌柜”是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商标直观呼叫为“wǎn běi lǎo zhǎng guì”。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汉字“云逸轩客栈”+英文构成的组合商标,故,“云逸轩客栈”是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商标直观呼叫为“yún yì xuān kè zhàn”。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位于安徽北部的历时长久的店主。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适合节操高洁的隐逸之士居住的带有小窗的旅馆。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113092号“皖北老掌柜”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皖北老掌柜”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区分出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经过我司律师的精彩答辩,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