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商标在商标局提交复审之后,有可能因为有在先的近似商标的存在而被驳回。近似商标是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两商标标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两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商标所标识的商品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文字商标近似被驳回的答辩案例。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562601号“ZENGXIN”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ZENGXIN”为申请人德州增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设计融合了图形和英文元素,展现了一种独特的艺术风格。“Z”的起笔被艺术化地处理成叶片形状。此外,英文下方的一笔画弧穿过“N”,尾部以棱星作为点缀。
引证商标则采用了艺术字体书写,其笔画特点为方中有圆。“D”的左上角被艺术化地处理成太阳的简笔画,给人一种温暖和光明的感觉。而“g”的笔画出头则略显俏皮,为整个商标增添了一丝趣味性。
2、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整体含义是申请人公司致力于在空调设备领域实现不断增长和进步,同时坚守诚信原则,赢得客户和市场的信任与认可。引证商标不是固定的英文词组,含义无从知晓。
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562601号“ZENGXIN”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ZENGXIN”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一个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我司律师结合商标显著性等方面进行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