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2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888610号“明扬”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39650282号引证商标已经被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该撤销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如果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形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所代表的含义为:申请人在经营中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致力于提供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放心的高品质服务,更好的宣传自身的服务,希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晓申请人的品牌。引证商标的字面含义为:懂得熔炼金属。
2、从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形设计细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采用黑体设计,字形端庄、厚重,笔画较粗且横平竖直,给人以整齐划一的视觉感受。引证商标采用宋体设计,笔画纤细,横细竖粗。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888610号“明扬”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明扬”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