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7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209375号“猫祖”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引证商标已经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恳请中止审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审查程序。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黑体汉字“猫祖”为识别和呼叫的重心,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采用黑体字风格书写,书写工整规范,富有严谨之感。引证商标采用毛笔字体书写,左右舒展,整齐均匀,呈秀丽端庄之美。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暗示该生鲜食品品牌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引证商标顾名思义就是指中国的猫
三、申请商标“猫祖”是申请人南宁心动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209375号“猫祖”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猫祖”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一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