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5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434864号“粥饼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17891841号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查中,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对比:
申请商标是由三个汉字“粥饼客”构成,采用思源宋体字,笔画有粗细变化。引证商标是由汉字+拼音构成的组合商标。上方汉字“饼粥客”采用禹卫书法行书字体,笔法柔顺,飘逸有型。下方深色矩形条采用镂空设计标记“BING ZHOU KE”对应汉字的全拼。
三、申请商标“粥、饼、客”是43类比较常见的商标文字组合,在实际应用中被公众广泛接受。甚至作为加盟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使用。足以证明此类商标文字完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四、申请商标“粥、饼、客”作为商标使用具有一定暗示作用,不仅仅直接表明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可以起到引导消费者准确消费的作用。况且依照公众的消费者习惯和普遍认知,申请商标完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434864号“粥饼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粥饼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