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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然人王某第35类“亿香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6-12

商标因近似理由被商标局驳回,有时候近似的商标不止一件,在提交答辩书时,我们应该针对引证商标分别进行分析。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成功案例,申请商标与5个引证商标近似,因此需要律师逐个分析做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71193771号“亿香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5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6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1193771号“亿香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亿香红”商标因与5件商标近似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在答辩书中摆清事实,将申请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引证商标进行详细分析比对,最终成功让申请商标予以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