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277270号“农达菜优优”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显著特征及商标呼叫上明显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汉字“农达菜优优”是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商标直观呼叫为“nóng dá cài yōu yōu”。引证商标是由图形的构成图形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是图形部分,商标直观呼叫为“图形”。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发达的农业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丰饶富足的蔬菜。申请商标的设计暗示出申请商标品牌商品种类繁多,能够满足绝大多数消费者的需求。引证商标则没有具体含义。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277270号“农达菜优优”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农达菜优优”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